平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筹资,确保农民群众生大病有补助、生小病有保障的一种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每年交纳多少?
凡是我县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口(包括户口在我县的外出打工、经商、上书的农民),以及我县范围内因城镇开发建设征地的农转非群众中没有安置就业或没有长期稳定职业的,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9年贵州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人均筹资水平从50元提高到90元,即中央财政补助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级财政补助由14元提高到34元,州级财政补助3元,县配套资金人均3元,农民筹资标准由每人10元提高到20元。
三、报销补偿比例是多少?
门诊报销:参合农民门诊发生的医药费在家庭帐户内实行全额报销,家庭帐户使用完后,超出费用进入统筹报销,具体比例为:乡镇级和村级报销比例为60%,县级报销比例为50%,县外报销比例为40%,一次门诊处方用药不得超三天量,慢性病不得超七天量,村级定点卫生室门诊就诊一次处方金额不得超过30元,慢性病补偿按照此规定执行,不再另作特殊规定。村级卫生室门诊医药费实行当场报销补偿。
住院报销:住院报销全部实行零起付线,一个参合年度常规住院每人医药总费用限额30000元。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住院产生的药费、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抢救费均可纳入报销补偿范围,按就诊医院级别实行分段比例报销补偿,具体报销补偿标准比例如下:

住院医药费累计超过30000元封顶线后,对超过封顶线部份医药费可以进入超限补偿,超限总费用在20000元以内按70%的比例给予报销补偿,每年每人常规及超限补偿住院医药总费用限额50000元。对于政策内生育享受“降消项目”的参合产妇,除享受“降消项目”补助外,乡镇级平产分娩定额补偿210元,县级平产分娩定额补偿260元,在没有出现并发症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不得再向病人收取其他费用。难产分娩除“降消项目”补助和平产补偿外,剩余部分按住院报销比例补偿。非计划内疫苗接种可列入报销补偿范围。
四、参合农民生病后,如何办理就诊和报销补偿手续?
参合农民生病后,可以在县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诊,就诊结束后,当场在医院办理报销补偿手续,因特殊情况或病情需要到县外医院就诊的,必须在国家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就诊,出院后,在当年持住院医疗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合医证及身份证(户口簿)报送县合办办理报销补偿手续,有外伤情况的,由患者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或劳动用人单位出具外伤证明材料。
五、我县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乡镇医院、获得合医定点医疗资格的乡镇计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我县定点上级转诊医疗机构:黔南州人民医院、黔南州中医院、黔南州精神病院、414医院(都匀)、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其中,到黔南州人民医院、黔南州中医院、414医院(都匀)看病的,可带合医证进行网络直接报销。
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有哪些优惠待遇?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参合资金由县计生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并代缴,“独女户”、“二女结扎户”报销比例高于正常报销比例8个百分点,“独子户” 报销比例高于正常报销比例6个百分点。 七、参合患者就诊报偿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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