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现行文件资料利用服务中心
开 放 公 告
我县现行文件资料利用服务中心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向社会开放。
现行文件资料利用服务中心是 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切实赋予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现行文件资料利用服务中心主要向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县直机关向社会发行、公布的政策文件,汇编、书籍等文件资料,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前来查阅。
平塘县现行文件资料利用服务中心设在平塘县档案局(馆)内。查阅时间与国家机关工作时间一致(法定假日除外、另行预约查阅)
平塘县档案局(馆) 二0一一年元月二十三日
平塘县档案馆开馆时间
公 告
星期———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双休日、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预约联系电话:7221293
13595405588
平塘县档案局(馆)
平塘县档案局
档案行政许可事项目办理程序
公 开 承 诺
为认真贯彻平塘县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档案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档案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平塘县档案局(馆)公开承诺:
一、在对外查档案服务工作中,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符合查档案手续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利用服务。
二、在对外业务指导工作中,积极主动、耐心细致、标准规范,对要求去现场指导的单位按约定时间准时进行指导。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社区档案和企业档案的指导。
三、在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坚持原则、亮证执法、程序合法、严格按照责权范围,依法监督检查。
四、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事项中,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
五、严格收费标准,在收取档案复制费、证明费、档案保护费,法定档案人员培训以及为立档单位代办档案用品中,一律按照收费许可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并统一使用正规的票据结算,决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周到,文明办公、恪守规范、限时办事,严格遵守机关各项工作规定,在执行公务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按章办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依法行政。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54-7221293
平塘县档案局
二0一0年十月一日
平塘县档案局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及办理程序
行政许可项目一
项目名称: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许可条件:
1、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的范围是指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2、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
申请材料目录:
1、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
4、档案的复制件。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审核;3、行政许可领导小组组长签批;4、作出许可决定。
许可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档案行政许可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受理机构:平塘县档案局法规股
联系电话:0854-7221293
行政许可项目二
项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