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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办发〔2010〕28号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10-06-23 16:05:42      


中共平塘县委办公室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塘县创建州级文明县城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人武部党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平塘县创建州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加大投入,狠抓落实,保证我县创建州级文明县城工作顺利通过上级考核验收,确保2011年实现州级文明县城的奋斗目标。

中共平塘县委办公室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

平塘县创建州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品位,打造生态旅游县城,创造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人居和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州级文明县城的决定》(平发〔2010〕5号文件)和《全国文明县城测评体系测评操作手册(县级城市)》(以下简称《操作手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县城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核心,围绕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环境目标,以“满意在平塘”主题活动和“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力争2011年通过州级文明县城考核验收。

  二、创建标准及组织机构

  (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创建标准: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的切入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创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2、测评指标:干部理论学习与教育;政务服务规范,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党政机关勤政高效;电子政务建设;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以及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3.组织机构:

  组 长:肖天祥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练宗敬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宋恩贵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熊都恒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莫玉恒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周光新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罗 平 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杨通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万春兰 县司法局局长

  4.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政务环境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干部学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抓好廉政建设,树立社会形象,为我县争创州级文明县城创造一个廉政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1.创建标准:要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防范违法犯罪能力、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2、测评指标:公共安全保障;社会治安技防、人防、消防水平;扫除黄赌毒和除黑打恶;交通事故死亡率;群众安全感;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与服务;“平安平塘”建设。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家庭暴力投诉率;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

  3.组织机构

  组 长:张智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文进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成 员:莫玉恒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徐光武 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杨通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桑圣环 县残联理事长

     潘晓军 县法院院长

     唐海滨 县公安局局长 

     万春兰 县司法局局长 

     刘国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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