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平塘地区陶器、斗笠、造纸、棉纺、染布、缝纫、粮油加工、竹木制造等行业,多系一家一户,自产自销;限于手工操作,产量很低,除去成本费用,所盈无几。清末和民国时期,甲桐等几家私人铁厂开办,因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矿产资源开发甚少,多数厂经营不久就倒闭了。
平塘地区在民国以前未设置主管工业机构。民国30年置平塘县后,工业属建设科管理。民国32年后,造纸、陶器、缝纫、五金修理、竹木、灰炭窑等各业同业公会相继成立,同业公会各自订有章程,对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给予指导与监督。 解放后,人民政府设置了主管工业机构。在经济恢复时期,政府采取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等措施,大力扶持传统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1950年底,全县手工业专业户117户,主要分布于县城、牙舟、通州、克度场坝。1952年底,农村榨油、造纸、缝纫、陶器、砖瓦、木器、竹器、小五金、建筑、染布等10种手工业从业人员达1739人。 1957年,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促进了工业的发展。 1958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炼钢铁的土高炉多达136个。县、区、社、队工业有汞、铁、锡、银、锑、煤、火硝等厂矿盲目上马,造成资金和劳动力的极大浪费。1963-1965年,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和《国营工业工作条例》,全县426种手工业产品有319种产量达到1957年水平,并对24种产品实行包换政策,打开了产品销路。“文化大革命”10年间,虽然建立了县煤厂、轻工机械厂、水泥厂等厂矿,但经济效益甚微。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改变过去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为主的方式,致力于理顺企业内外部的关系,创造适宜于企业经济运行的宽松环境,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在一定范围内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整顿,落实承包责任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加快了步伐,内部结构朝着合理协调的方向发展,工业生产出现持续发展的势头。 198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1340万元,比1986年增长18.8%。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591.6万元,增长14.5%;集体所有制企业(含乡镇工业)完成314.9万元,增长29.2%;城镇个体工业完成188.7万元,增长1倍多;村及村以下工业完成244.8万元,略有降低,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0.7%,比1977年的7.74%显著上升.产品品种中的原煤、电力、机制砖、碾米机、机制纸、日用陶瓷、服装等均有较多增加。工业发展对于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城乡基本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扩大就业渠道、发展民族经济均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平塘县工业基础差、底子薄、技术力量跟不上的情况仍然存在,生产出来的产品还不能适应和满足人民的需求。1987年底,全县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共有200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487人,集体所有制职工633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218人,城乡(镇)个体企业人员670人。 (本资料摘自:《平塘县志》第七编第一章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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